珠海城建档案整理服务
珠海城建档案整理服务主要涉及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及其相关服务内容。以下是对珠海城建档案整理服务的详细阐述:
一、市城建档案馆的职责
市城建档案馆作为珠海市住建部门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
1. 收集与管理:收集、管理全市房屋建筑、交通市政、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确保这些档案得到妥善保存和有序管理。
2. 信息化与数字化:负责城建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推动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3. 指导与服务:对城建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4. 验收与接收: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并接收符合规定的城建档案。
5. 编纂与研究:负责城建档案的编纂研究、信息公开、查询利用和咨询服务,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城建档案整理服务内容
1. 在线服务系统:
- 系统介绍:珠海市城建档案馆工程文件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在线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登记、文件资料实时动态收集上传、分阶段整理、自动组卷以及网上送审等业务。
- 系统登录:系统通过浏览器访问,登录网址为:[https://cjdazxfw.zhszjj.com/](https://cjdazxfw.zhszjj.com/)。为确保系统应用正常,推荐使用IE 11或火狐浏览器(Firefox)登录系统。
- 业务覆盖范围:在线系统覆盖了建设工程项目从基本信息登记到档案验收的全过程,极大地提高了档案整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档案整理指南:
- 珠海市城建档案馆提供了详细的档案整理指南,如《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等,为各参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档案整理标准和要求。
- 指南中详细规定了归档文件的范围、质量要求、整理方法等,确保工程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
3. 预验收与接收:
-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市城建档案馆会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确保档案符合归档要求。
- 验收合格后,市城建档案馆会接收并保管全套归档的工程竣工档案,并向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4. 查询与利用:
- 市城建档案馆采用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查询、利用服务,方便公众和相关单位获取所需档案信息。
- 同时,市城建档案馆也负责向已经归档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提供不动产权证所需档案复制件或电子文件等相关存档证明材料。
三、联系方式与地址
- 地址:珠海市红山路102号
- 联系电话:
- 座机号:0756-xxxx-580(段某某)
- 座机号:0756-xxxx-130(刘某某)
- 手机号:1591xxxx600(未提供具体姓名)
请注意,以上联系方式仅供参考,具体联系方式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请以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综上所述,珠海城建档案整理服务通过在线服务系统、档案整理指南、预验收与接收以及查询与利用等多种方式,为各参建单位和公众提供了全面、便捷、高效的城建档案整理服务。
珠海市档案局工作概述
珠海市档案局在接收、整理、保管、开发利用、现代化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接收了与叶剑英领导的香洲新编团的革命历史档案,接管了原珠海县档案馆的档案资料,接收了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及珠海市重点工程档案,共计接收档案32409卷。为突出地方特色,市档案局加大了征集工作力度,征集了照片、录音带、录像带、VCD影碟、题词、荣誉实物档案等,丰富了档案馆的馆藏资源。
在整理编目方面,市档案局针对馆藏原珠海县档案案卷质量较差的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档案鉴定整理工作。对建市以后接收的档案进行了科学系统的整理,并编制了检索工具,如人名卡片、人名索引、档案全引目录、专题目录、专题索引及《珠海市档案馆指南》等,提高了馆藏档案的规范性和利用方便性。通过整理,不仅使馆藏档案更规范,还为馆藏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和进一步开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保管保护工作上,市档案局在建馆初期面临馆库狭小、设施陈旧的问题,但通过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努力,扩建了档案信息综合大楼,改善了档案的保管条件。目前,档案馆总面积达到1820平方米,设有多个库房和配套用房,配备了多种保护设备,如自动消防设施、红外线自动报警装置、中央空调系统等,以及全自动恒温恒湿保管柜、抽湿机等设备,为档案的保管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同时,市档案局还购置了光盘扫描刻录设备,将馆藏档案全文录入光盘,加强了特殊载体档案的保护工作。
在开发利用工作方面,市档案局改变了过去“重保管、轻利用”的观念,加强了对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近年来,市档案馆编写了15种具有珠海特色的参考资料,汇编了15种档案史料,积极提供档案原始资料和经过加工的档案信息,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市档案馆还制定了相关查阅利用档案的规定,向社会开放了全部可开放的档案,为社会提供了便利。
在现代化管理工作上,市档案局积极探索档案管理现代化途径,与珠海泰坦计算机系统合作开发了“DARMS”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软件。该软件通过国家档案局的技术测评,并获得科技进步三等奖,被列为全国推广使用软件。目前,市档案馆已将馆藏档案的目录输入计算机,建立了馆藏档案数据库系统,实现了文件级计算机检索,提高了现代化管理水平。市档案局还计划建立全市的档案信息网络,将馆藏档案信息送入信息高速公路,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
珠海市档案局是主管全市档案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市档案馆是集中统一管理全市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履行档案保管利用职能。局(馆)现内设机构4个,即办公室、监督指导科、管理科、技术科。
珠海市档案馆机构概况
珠海市档案馆成立于1980年,是在继承原珠海县档案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随着经济特区的设立而发展。该馆经历了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在1961年,随着国务院批准恢复珠海县建制,珠海县档案馆成立。然而,不久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迫停止工作,并于1967年撤消。1979年,珠海县撤县建市,隶属广东省直接领导,1980年8月成立珠海经济特区。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珠海市档案馆于1980年11月11日成立,业务和基础工作进入发展时期。同年12月,珠海市档案局成立,局、馆开始合署办公。
成立初期,珠海市档案馆着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此后,对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加强,基础业务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实施,为档案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档案法》,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全市档案工作取得了质的飞跃。市档案馆的各项基础建设得到长足发展,档案馆功能逐渐完善,管理手段改善,管理水平提高,为社会发挥了明显的作用。1994年,市档案馆晋升为广东省二级档案馆;1996年8月,晋升为省特级,成为广东省首家省特级档案馆,引领全省档案事业。
目前,珠海市档案馆作为档案事业的主体,其地位更加突出。设施完备、馆藏丰富、管理先进,已形成具有珠海经济特区特色的综合性档案馆。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珠海市档案馆在精神文明领域取得的成就,如晋升为省特级档案馆,被纳入199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珠海市档案馆是综合性国家一级档案馆,是珠海市国家档案资源永久集中保管基地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研究等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资料的中心。其根本任务是维护珠海历史真实面貌,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档案,收集保管社会上散存的对国家、社会和珠海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为主旋律,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服务人民群众。
珠海市档案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促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档案机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集、管理、利用档案、文件的行为。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市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及其他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条例所称文件是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尚未移交档案馆保管的文书材料。
本条例所称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者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本条例所称的电子档案是指已归档的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第六条 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档案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加强社区档案管理。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文件的完整和安全。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第九条 从事档案管理、整理、评估、咨询、技术等服务的中介机构须经依法设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开展业务。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机构包括:
(一)市、区档案局;
(二)市、区档案馆;
(三)市、区文件中心;
(四)其他依法设立的档案机构。第十一条 市、区档案局是市、区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档案管理规定、工作制度;
(二)依法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现代化管理、档案宣传、档案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四)组织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第十二条 市、区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接收和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征集其他组织及个人产生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市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库,保存和管理电子档案;
(三)采用科学手段管理所收集的档案资料,确保完整和安全;
(四)对馆藏档案进行价值鉴定;
(五)提供馆藏档案资料的利用;
(六)参与重大活动拍摄;
(七)采集、研究、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八)为其他档案机构提供业务、技术示范和服务;
(九)利用馆藏档案资料对社会进行宣传教育;
(十)接受档案捐赠,向社会提供档案寄存服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市档案馆是中心档案馆,区档案馆应当向市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及其电子文件。第十三条 市、区文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和收集本级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办理完毕的文件及其电子文件,并向其提供利用;
(二)向社会提供公开性文件的利用;
(三)建立电子文件信息数据库,保存和管理电子文件;
(四)采用科学手段管理所收集的文件资料,确保完整和安全;
(五)组织文件的价值鉴定;
(六)向市、区档案馆移交达到进馆期限的文件及其电子文件。第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馆收集和保管城市建设档案资料,向市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及其电子文件,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珠海市档案馆工作概述
珠海市档案馆自建馆以来,一直将接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接收了叶剑英领导的香洲新编团的革命历史档案、原珠海县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的档案以及珠海市重点工程档案等。截至当前,馆藏档案总量已达32409卷。为突出地方特色,档案馆加大了征集工作力度,自1995年起开展征集工作,征集照片、录音带、录像带、VCD影碟、题词、荣誉实物档案等,丰富了馆藏资源。近年来,共征集各类档案近万件,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社会名流的亲笔题词、手迹、照片、录音带等,以及古元、刘海粟等名家书画和展示特区建设成就的证书、奖状、牌匾等。
整理编目工作方面,针对馆藏档案案卷质量差的实际情况,档案馆进行了大规模的档案鉴定整理工作,共整理出文书档案5590卷,以及部分照片、录音带等。对建市后接收的市直机关文书档案和征集的各类声像、题词、实物档案进行了科学系统的整理,编制了人名卡片、人名索引、档案全引目录、专题目录、专题索引及《珠海市档案馆指南》等检索工具,使馆藏档案更规范、利用更方便,为现代化管理和进一步开放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保管保护工作中,面对初期狭小、陈旧的保管条件,档案馆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于1995年建成档案信息综合大楼,档案新馆投入使用,极大改善了档案保管条件。现档案馆总面积1820平方米,配备有多种保护设备,如自动消防设施、红外线自动报警装置、中央空调系统、全自动恒温恒湿保管柜、抽湿机等,满足档案保管、利用的需求。同时,档案馆计划添置光盘扫描刻录设备,将馆藏档案全文录入光盘,加强档案保管,尤其是特殊载体档案的保护工作。
开发利用工作方面,档案馆改变了过去的“重保管、轻利用”的观念,加强了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围绕社会热点和重点工作,积极提供档案原始资料和经过加工的档案信息,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近年来,档案馆编写了15种具有珠海特色的参考资料,汇编了15种档案史料,共计约700万字。通过制定相关查阅利用档案规定、向社会开放可开放档案等措施,档案馆为领导决策、党政机关工作查考、编史修志、科学研究、政策落实、纠纷解决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在现代化管理工作中,档案馆积极探索档案管理现代化途径。自1993年起,与珠海泰坦计算机系统联合开发了“DARMS”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软件,并在1996年顺利通过国家档案局的技术测评,获得国家档案局科技进步三等奖。该软件已被列为全国推广使用软件,并在馆藏档案的目录输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系统、实现计算机检索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档案馆正在规划建立全市档案信息网络,准备将馆藏档案信息送入信息高速公路,以更好地为该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珠海市档案馆是综合性国家一级档案馆,是珠海市国家档案资源永久集中保管基地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研究等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资料的中心。其根本任务是维护珠海历史真实面貌,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档案,收集保管社会上散存的对国家、社会和珠海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为主旋律,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服务人民群众。
珠海市档案局主要职责
珠海市档案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规规范,并研究、制定全市档案法规、规章。
该局负责《档案法》执法工作,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同时,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及业务规范,核准专业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立,并对全市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市直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该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规划,研究和推广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制定电子文件的归档规则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电子文档和档案信息在各类信息网络中的传输、使用,并参与党政办公网络的电子文档管理。
该局负责开展档案专业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评定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同时,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和技术研究,申报和评选档案科研成果,指导市档案学会的学术活动。
该局负责接收市直各工作部门形成的档案,收集、征集社会上有价值的档案进馆保管。运用科学方法和先进技术,做好档案的整理、编目、保管、保护、修复、统计、鉴定、销毁等基础性工作,积极研究和使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并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声像档案的摄制工作。
建设档案信息网站,运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档案信息资源。公布开放档案,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及信息,参与本市史志的编修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
最后,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在新增职能中,该局负责制定电子政府环境下电子文件的归档规则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电子文档和档案信息在各类信息网络中的传输、使用,并参与党政办公网络的电子文档管理。同时,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规划,负责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全市的推广和应用,以及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声像档案拍摄、制作工作。
珠海市档案局是主管全市档案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市档案馆是集中统一管理全市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履行档案保管利用职能。局(馆)现内设机构4个,即办公室、监督指导科、管理科、技术科。